3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5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9项标准修改单,这些标准主要聚焦民生关切和产业发展需求,标准之间相互衔接,协同管控食品安全风险。
新发布标准包括:食品标签标准2项、特殊膳食食品标准3项、食品产品标准4项、生产经营规范标准3项、食品相关产品标准1项、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质量规格标准8项、检验方法标准29项,以及《生乳》《灭菌乳》《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9项标准修改单。
截至目前,我国已累计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1660项,包含2万多项指标,涵盖全部340余种食品类别,标准体系中通用标准、产品标准、生产经营过程规范、检验方法四大类标准相互衔接,协同管控食品安全风险,覆盖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规范从过程到产品各环节,保护从一般到特殊全人群。
其中新发布的两项食品标签标准对食品标签的标示要求进行了全面优化和升级,在国际上率先推广应用食品数字标签,提升消费者阅读体验感,为确保食品标签标准在食品行业内顺利实施,两项食品标签标准均设置了2年过渡期;新的产品标准与消费者日常消费的乳制品、肉制品、婴幼儿食品、食品添加剂、消毒剂等密切相关,通过明确适用范围等措施,进一步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具体来看:
●《发酵乳》等4项食品产品标准和《灭菌乳》等3项标准修改单完善了适用范围、术语定义和限量指标,更好地保障食品安全,适应市场变化,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调制肉制品生产卫生规范》等3项新制定的生产经营规范标准强化了对重点食品类别和污染因素的过程控制,填补了相关领域食品安全过程管理的空白;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完善了营养成分含量要求,并新增脂肪代谢异常配方、防反流配方等6大产品类别,为特殊医学状况婴儿提供精准营养支持,填补国内产品空白;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和《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两项标准扩大了产品品类,调整了营养成分指标和添加糖的供能比,更好地满足婴幼儿营养健康需求;
●《消毒剂》标准新增了使用原则和使用方法,明确了原料要求,增加了禽屠宰环节胴体表面消毒要求,在确保消毒效果的前提下保障消毒剂使用安全。
此外,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质量规格标准的发布,进一步完善了相关食品添加剂和营养素的质量安全要求。如《食品添加剂 叶黄素》的修订可引领叶黄素生产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推动叶黄素及相关产品的全产业链经济效益增长。
新发布的29项检验方法标准包括:食品添加剂、营养成分、污染物、真菌毒素、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诺如病毒、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等检验方法,以及食品用菌种的安全性评价程序和大肠菌群和大肠埃希氏菌计数等。
检验方法标准与《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 25596)、《发酵乳》(GB 19302)等标准以及新食品原料公告相配套,扩大了检测范围,优化了检测步骤,增加了检测手段,提高了适用性和操作性,进一步完善了检验方法标准体系,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提供科学支撑。
强制标示致敏物质推荐标示“消费保存期”
在本次发布的新标准中,和大家日常选购食品息息相关的是两个关于食品标签的新标准,两项标准均设置了2年的过渡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实施后,食品标签上将强制标示致敏物质,日期等内容的标示也将发生重要变化。
■ 什么是预包装食品?
预包装食品,就是指预先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简单来说,我们日常购买的除了生鲜等,绝大部分食品都是预包装食品。
预包装食品标签是食品的“身份证”,过去强制标示的信息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保质期等。
■ 强制标示致敏物质信息
当预包装食品使用含麸质的谷物、甲壳纲类、鱼类、蛋类、花生、大豆、乳、坚果八大类食品及其制品作为食品配料时,需要在配料表中以加粗、下划线等强调方式,或在配料表下方通过致敏物质提示语,提示食品中含有的致敏物质。
对于有食物过敏史的人群,需要特别关注食品标签上致敏物质的提示信息。
■ 保质期以到期日的形式标示
新标准对食品日期的标示也发生了很多重要的变化,比如新标准要求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以到期日的形式标示,消费者不再需要自行计算保质期,保质期信息展示更为直观。
同时规定保质期6个月以上的食品可不标示生产日期,仅标示食品保质期和保质期到期日。
■ 扫描数字标签 获取食品信息
新标准提出,我国在国际上率先推广应用食品数字标签,食品标签将正式开始向数字化升级。消费者可以通过手机等移动设备扫描食品标签上的二维码获取食品标签信息。
不允许再使用“不添加”“零添加”等用语
为避免对消费者造成误导,新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明确提出,不允许再使用“不添加”“零添加”等用语对食品配料进行特别强调。
■ “不添加”“零添加”,可能这样误导消费者
“不添加”只是对于生产过程的描述,与食品终产品中配料或成分的含量并不完全等同。
禁止预包装食品使用“零添加”“不添加”,是为了使消费者正确了解食品标签信息,更科学、更自主地选择食品,避免使消费者盲目关注这些宣传用语,忽略了产品真实属性,对食品安全和健康造成潜在风险。
■ 正确阅读配料表、营养成分表
消费者想要了解食品的真实属性,正确阅读配料表、营养成分表等食品标签信息才是关键。
通过配料表,消费者可以了解食品中每一种配料,包括食品添加剂的真实使用情况。
通过营养标签可以充分了解食品的营养信息,如不同食品可以根据营养素含量的特点使用含量声称,如高蛋白、富含膳食纤维、低脂、低钠、低糖或无糖等,相应的声称都有严格的标准规定。
食品中糖、钠等营养成分的含量,也会在食品营养成分表中明示,对于关注“糖”的消费者,阅读营养成分表中的糖含量才是正确选择。
营养素“1+4”扩展为“1+6”
新修订的《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也发生了不小的变化,比如强制标示的营养素范围扩大、增加提示语等,以此来引导食品产业营养化转型和居民饮食的健康消费。
新的标准将强制标示的营养素范围由“1+4”,即能量和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扩展为“1+6”,增加的两项是糖和饱和脂肪(酸),方便消费者根据个人需要选择消费,控制能量和脂肪、糖等的摄入。
■ 引导消费者,减盐、减油、减糖
《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和《中国居民膳食指南》中明确提出,“饱和脂肪酸的供能比控制在10%以下”“控制添加糖的摄入量,每天不超过50g,最好控制在25g以下”。
为落实减盐、减油、减糖“三减”健康生活方式,营养标签目前已经强制要求标示出钠含量以及脂肪含量,本次修订在原来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对饱和脂肪(酸)和糖的要求,希望能够更加全面的展示食品营养信息,进一步指导消费者。
■ 儿童青少年应避免过量摄入盐油糖
近年来,我国居民超重肥胖问题不断凸显,儿童青少年超重肥胖率也在持续上升。本次标准修订要求预包装食品应标示“儿童青少年应避免过量摄入盐油糖”,希望能够引导儿童青少年认识到盐油糖对健康的双重影响,也体现了对这一特殊群体健康的关注。
■ 营养标签包含这些内容:
标准修订后,营养标签主要包括四部分内容: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营养成分作用声称以及其他补充信息。
在营养成分表的营养素种类里面,根据最新修订的标准,必须标示能量、蛋白质、脂肪、饱和脂肪(酸)、碳水化合物、糖、钠,其余的营养素如维生素和钙、铁等矿物质是企业自愿标识。
营养声称包括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两种类型:
含量声称:即营养素高低的声称,比如,“高钙饼干”等,当钙含量比较高,达到规定的声称条件,就可以称为“高钙”。当然,不同食品可以根据营养素含量的特点做各种声称,如高蛋白、富含膳食纤维、低脂、低钠、低糖或无糖等,相应的声称都有严格的标准规定。
比较声称:顾名思义就是通过跟同类型产品中营养成分的含量进行比较而得出的,如果相比之下含量超过或少于25%以上时,就可以使用比较声称,比如“钙增加了30%”“盐减少了25%”等都是比较声称。
营养成分作用声称,简单理解就是说明某营养成分对人体的营养作用。例如我们经常在食品包装上看到的“钙有助于骨骼和牙齿更坚固”,是对钙营养作用的描述。营养标签标准中对每种营养成分作用的声称都有严格的标准用语,不能随便更改。
除此之外,本次标准修订中增加了其他补充信息。为提高消费者对营养标签的关注度,允许企业按照标准规定,正确、规范地在营养成分表中标示营养信息后,采用图形、文字等方式对营养标签进行补充说明。比如可以使用消费者熟悉的油和盐替代脂肪和钠,用“卡”等替代“千焦”等,也可以使用《中国居民膳食指南》的宝塔图形和核心推荐条目来宣传合理膳食和“三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