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介
2011年年底,媒体曾经对富饶集团涉嫌传销一事进行曝光。当时该公司位于星海广场的办公楼内仍有不少会员在听课。每个教室都有讲师进行宣讲,宣称富饶集团公司创造了新的创富模式,叫做“消费排队创富”,加入的成员一律称为“媒介人”,而利润分成则叫做“媒介分账”。市工商局接到举报后,结合一段时间内的群众举报线索,工商执法人员对富饶集团公司展开调查,认定该企业涉嫌非法传销,并将该案移交给公安机关,警方调查发现,“富饶集团”以“直接零售消费”的营销模式为诱饵,采取阶梯形式发展下线,进行非法传销活动。实际上,公司宣讲的这些创富模式,根本无法实现。2012年5月,警方在掌握大量证据后,将时任富饶企业集团公司法人代表以及公司其他高管抓捕归案。一审结果
富饶集团涉嫌传销案件被移送法院审理后,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查明被告人在担任富饶集团公司法人代表期间,以推销产品为名,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传销模式。从2010年至2012年5月间,发展会员5700余人,涉及全国16个省市,会员缴纳费用2.8亿元人民币。2014年11月28日,沙河口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富饶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公司原法人代表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5名公司高管,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到7年,并处罚金。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
二审结果
2015年6月,媒体曝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