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清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13124次 更新时间:2016-05-12

辽宁清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专业致力于健康环保及保健产品开发的综合型生物科技公司。
清晨生物拥有专业的技术研发团队与优质的客户资源。凭借着严谨的科学精神和专业的科学技术,已取得多项科研成果,其中水溶性辅酶Q10更获得了多项国家级专利。
清晨生物一贯以科技创新为企业的发展动力和方向,本着“不极致不出品”的产品理念,致力于花青素、Rg3、辅酶Q10等保健品的深入研究和推广,积极促进该类产品技术的进步和应用范围的扩大。
清晨生物始终坚持自主研发与生产、发展、合作同步的方针,开拓创新,形成一套完整、科学的全渠道营销模式,实现了多品牌、多渠道、多商品模式的有机融合和统一,并积极倡导合作,共同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保健产品。

特色服务:
商业的未来不再分电商或传统零售商,电商有实体店,传统零售商也有网店。这一趋势和特点,决定了营销将是多方位的、全渠道的。清晨生物率先把握、采用了全渠道营销管理,跨越了各渠道之间的界限。
特点:
清晨生物全渠道营销平台,不仅使一个品牌在多个渠道中实行统一化,而更重要的是让清晨生物可以实现多品牌、多渠道、多商业模式的有机融合及统一管理。
优势:
清晨生物全渠道营销管理系统跨越了各渠道之间的界限,以全接纳、全包容、全承载、全运用的优势,成为当下独一无二的全渠道营销平台,率先树立这样的思想、把握这样的趋势,必将拥有全新的商业未来。

清晨生物积极传播:“用健康迎接明天的阳光!”的品牌主张,用“以人为本、诚信可靠”的服务宗旨,为消费者提供最真诚、最优质、最美好的服务与您一起迎接未来,并不断提高您的生活品质。

根据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直销管理条例》及其相关配套法规规章要求,辽宁清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向国家商务部报送了相关材料,申请直销经营许可。现本公司郑重声明,如获得国家商务部批准从事经营直销业务,将严格履行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规章,坚决杜绝《禁止传销条例》中所列的各类传销行为,以及《直销管理条例》中所禁止的各项违规行为,自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二、按照《直销管理条例》要求建立完善的信息报备及披露系统。按照《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及时准确地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备并通过信息披露网站(https:// www.qcrhs.com)向社会公开披露相关信息。
  三、严格依照《直销管理条例》和《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依法规范培训行为,对拟招募的直销员和公司直销员进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直销基础知识等各种培训,未取得直销员证,任何人不得从事本公司直销活动。本公司保证直销员只在其一个分支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内已设立服务网点的地区开展直销活动。坚决杜绝任何欺骗、误导等宣传行为和推销行为,严厉查处各类违规经营行为,自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四、本公司严格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制订直销员计酬制度并向社会公开,其中包括:按月支付直销员报酬;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直销员的报酬总额(含奖金、佣金等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严禁团队计酬。
  五、本公司承诺对分支机构和拟直销服务网点的经营行为、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承担连带法律责任,但能够证明其行为与本公司无关的除外。同时,严格自查分支机构、服务网点、直销员行为,积极配合政府对本公司直销业务的管理和监督。
  六、本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退货和换货制度,通过公司直销员及服务网点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及退换货等相关服务,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
  七、本公司对直销员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能够证明直销员的直销行为与本公司无关的除外。
  八、本公司拟直销的产品符合《直销管理条例》及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5]第72号文件《直销产品范围公告》对直销产品规定的范围和要求,符合国家认证、许可或强制性标准。
  辽宁清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将严格按照《直销管理条列》相关要求,以高度的社会责任心,诚信经营,规范发展,积极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为中国直销事业的发展贡献新的力量。
  特此声明!


2017年7月4日,商务部直销行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公示辽宁清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获得直销经营许可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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