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雅传销案

浏览次数:8813次 更新时间:2012-02-16

玛雅传销案涉案人员之多,金额之大,范围之广,影响之大,十分罕见。该案涉及50多万人,一年时间吞2亿入门费,席卷全国30个省、市、区。


玛雅公司全称广西玛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0月26日,公司地址位于南宁市大学路,即玛雅公司总部。据被告人原玛雅公司总经理赵德强交代,玛雅公司成立后,由于产品销路不畅,公司面临倒闭,2004年5月,开始采取所谓的“公司+农户”的合作模式进行经营。实质上,玛雅公司所施行的经营模式是地地道道的非法传销的犯罪行为。

玛雅公司把经营组织分为4个层级,即公司总部、总代理商、经销店、业务员;把经营人员分为5个等级,即业务员、业务主管、业务经理、业务总监、高级总监,构筑了上小下大的金字塔式的传销结构。

它以“扶贫支农”为诱饵,“帮助广大农民及老、弱、病、残、贫者脱贫”的幌子进行传销活动,对外大肆宣扬公司“隶属南宁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证照齐全,给传销活动披上合法的外衣。因此,具有很强的欺骗性。而实际上利用传销人员入股先后的时间差,用后加入者的钱支付先加入者,先加入的部分人获得了利益,而后加入者则血本无归,最终导致“崩盘”,组织者、为首者卷款潜逃。


2005年4月18日,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对玛雅公司南宁总部进行查封。传销头目、玛雅公司总经理赵德强被依法逮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单位广西玛雅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违反《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工商局等部门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实施具有传销性质的“扶贫支农”营销模式,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赵德强是所在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黄朝君、赵德光、赵艳梅、黄洋在明知玛雅公司实施的“扶贫支农”营销模式是传销的情况下,仍为该行为的实施提供帮助。赵德强、黄朝君、赵德光、赵艳梅、黄洋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据此,法院依法判决广西玛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犯非法经营罪,判处罚金300万元人民币;赵德强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人民币;黄朝君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人民币;赵德光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人民币;赵艳梅犯非法经营罪,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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