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凌敲诈案

浏览次数:4867次 更新时间:2012-02-21

2006年6月,中国投诉报记者李凌以将要在多家媒体上报道对“完美(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有负面影响的文章相威胁,向该公司勒索人民币380万元。后来,李凌于6月25日12时,来到北京市朝阳区福建大厦1011号房间,从该公司公共事务部经理刘浩处索取人民币10万元。

李凌收到了一个有关完美(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的投诉,他根据消费者提供的材料和产品进行了调查,写下了一篇长达10多页的报道,并用传真的方式传到了完美公司。

完美公司公共事务部经理对此回忆说,李凌当时拒绝向完美公司提供消费者的联系方式。即便是该公司答应与消费者一同前往公司参观,李凌也没有通知消费者,而是只身一人来到了完美公司。应李凌的要求,完美公司委托药检所对李凌带来的产品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产品的质量合格。

虽然产品经检测合格,但在李凌离开后不久,完美公司经理又收到了李凌发来的很多短信。李凌在今年6月11日的短信中称,他为了进行有关完美公司的采访,付出了很长的时间和大量的金钱,要求完美公司向他支付380万的劳务费,否则就联合众多媒体给完美公司曝光。此后,由于完美公司迟迟没有支付,李凌将劳务费从380万下降到180万,再降到35万,最后干脆一口价降到了10万。6月25日中午12时许,李凌来到本市福建大厦从完美公司拿走10万元时,被警方抓获归案。

2006年10月23日,北京朝阳法院正式受理了中国投诉报记者李凌敲诈勒索完美公司380万元案,检察院指控他涉嫌敲诈勒索罪。最后李凌被判有期徒刑四年。


李凌,出生在河南农村,从小立志成为一名记者。1996年,李凌通过努力获得大专文凭后,开始在河南郑州的一家报社做采编工作。在这期间,李凌曾因犯诈骗罪于2004年4月7日被朝阳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

刑满释放后,在朋友的帮助下,李凌在北京一家投诉网站再次做上了他喜欢的记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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