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介
案件详情
汪振东是辽宁省盖州市榜式堡村人,2002年5月至2004年12月,汪振东以盖州市宇晨养殖场、营口东华生态养殖公司等企业的名义,在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无资金保证能力的情况下,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采取用后笔集资款兑付前笔集资款本金和利息的手段,诱骗蚂蚁养殖户与其所属公司签下《蚂蚁养殖购销合同》共计109161份,非法募集资金人民币29.9499亿元。
2004年,汪振东还搞起了一系列“大动作”:辽宁某电视台春节晚会以“东华集团”冠名,汪振东还冠名赞助了沈阳某男子篮球队,参加了当年的甲B联赛。2004年下半年,在资金链出现危机时,东华集团又开始铺天盖地进行宣传,以便诱惑更多的人把钱砸进来,辽宁某主流媒体为东华集团做了几个整版的形象宣传。2004年10月18日,东华集团在公司所在地盖州举行声势浩大的“集团一周年庆典”,不仅大批明星应邀表演,而且还请到两位重量级主持人,在当地引起轰动。
2005年7月,汪振东因涉嫌集资诈骗罪被批准逮捕。
2007年2月,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汪振东犯集资诈骗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汪振东对一审刑事部分判决不服,提出上诉。
2007年11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东华集团集资诈骗案的其他15名涉案人员也被依法分别判处5年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0万元至50万元不等的罚金。
2008年11月26日,汪振东在辽宁省营口市被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