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简介
孙小玲公告
鉴于公司法人变更一事和孙会喜先生的言论给市场及同事造成了极大不良影响,现本人公告如下: 一、我与孙会喜先生已于2014年解除了夫妻关系,依据双方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南山区民政局备案)约定,深圳市荣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00%股权归属我所有;
二、孙会喜先生侄儿孙振国代我持有公司12.4875%的股份,本已签署了所有变更的法律文件报相关机关审批,在这期间,孙会喜先生为达到非法阻止股份变更的目的,在明知孙振国没有处分权的情况下,勾结孙振国将我委托其持有的股份质押给了孙会喜先生实际控制的深圳市荣格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用涉嫌伪造的公函向相关机关发函要求终止变更;
三、因孙会喜先生不履行《离婚协议》约定,一直拒绝将股份变更到我名下,我已于2016年4月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股份变更义务,并进行了诉讼财产保全,将其股份冻结;
四、孙会喜先生在双方司法程序进行当中,为达到其阻挠我行使股东权益的目的,竟然用涉嫌伪造的公章注册了公司电子证书,用其更换了公司法人(将公司法人由我变更为孙会喜)和申领了新的营业执照,并改制新的公章;
五、孙会喜先生在取得营业执照和公章后,涉嫌盗用公安部、工商总局、商务部等国家机关的名义,向市场发短信,说依据上述机关批示,深圳工商局将公司法人变更为孙会喜,给公司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六、孙会喜先生于2016年6月1日竟然带人跑到博泰工勘大厦办公区,强行要求相关同事移交工作,同事们因未接到上级通知予以拒绝后,孙会喜先生要挟要找警察抓他们,扰乱了正常的办公秩序,给同事们造成了极大的困扰。在此,我向同事们表达我最深刻的歉意,你们辛苦了,感恩你们,正义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
综上所述,孙会喜先生的所作所为,已严重侵害了市场、同事、公司及我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大家的合法权益,我已拿起法律武器,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孙会喜、孙振国股份遭冻结
2016年4月7日,因存在法律纠纷,法院将孙会喜所持有的87.5124%股份及孙振国持有的12.4875%股份冻结。
荣格对2016年5月16日的《深圳市组织机构数字证书申请表》落款“申请单位(盖章)”处“深圳市荣格科技有限公司”公章印文的真实性进行了司法鉴定。根据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鉴定的结果显示,该枚印章存在造假。
孙会喜回应股权问题
在一间普通会客室里,记者见到了孙会喜,他衣着朴素古典,言谈举止平和。放到普通人群中,很难想得到这是一位企业老板,也很难从表面就看到他正在经历一场纷争。
孙会喜今年44岁,河南焦作人,1997年从北京工商大学物流管理专业毕业,早年南下在深圳。2002年,成立不到三年的荣格生物化学制品有限公司陷入经营困境,孙会喜临危受命,出任荣格公司总经理,快速扭转局面。
在这基础上,2005年9月21日,孙会喜注册成立深圳市荣格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008万元,成为一家立足健康产业,集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于一体的高科技企业集团。产业涉及保健食品、日化用品、家用小电器、金融银行等多个领域,旗下拥有多家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
2013年8月12日获得由商务部颁发的直销经营许可证。十余年里,荣格的发展,孙会喜功不可没。不过,据知情人介绍,2013年开始,孙会喜逐渐淡出了荣格的企业管理,接替他管理荣格的正是孙会喜的前妻孙小玲。
“孙会喜信佛,心态比较出世,功名利禄看得十分淡然,这几年很少参与企业的市场运营,一直由孙小玲操持。”知情人士称。
孙小玲也是河南焦作人,与孙会喜于2000年9月在深圳登记结婚,在很多经销商看来,他们两人是模范伉俪。但幸福并没有持续很久,2014年5月29日,孙会喜与孙小玲离婚,并签署了《离婚协议》,这成了日后股权争斗的关键点。
离婚协议中注明,双方“因感情破裂,自愿协议离婚”,大部分房产归孙小玲,荣格科技以及相关公司的100%股权也归属孙小玲。值得注意是,离婚协议还特别注明:“5月30日前的所有债务及债权(含个人及公司所产生的)均与孙小玲或其名下公司无关,由孙会喜全权负责。”
基于以上的约定,孙会喜几乎“净身出户”,作为一手打造了荣格如今格局的企业缔造者,孙会喜在协议中拱手让出股份,值得让人回味。有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孙会喜当时身负6000万元的债务,与孙小玲离婚只是当时的权宜之计,并非所谓“感情破裂”。不过当记者问及此事时,孙会喜已经不愿多谈。
股权归谁?
按照双方约定的《离婚协议》,荣格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应当在2014年6月30日之前进行变更。记者从工商登记信息中并没有查询到股权变更信息。
直到今年6月2日,孙小玲发布了一则公告称,“孙会喜先生为达到非法阻止股份变更的目的,在明知孙振国没有处分权的情况下,勾结孙振国将我委托其持有的股份质押给了孙会喜先生实际控制的深圳市荣格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用涉嫌伪造的公函向相关机关发函要求终止变更”。
工商登记信息显示,荣格科技有两位股东,一是孙会喜,出资7008万元,拥有87.5125%的股份,孙振国投资1000万元,拥有12.4875%股份。而根据离婚协议,孙振国是代孙小玲持有股份。
不过,有法律人士指出,孙小玲与孙会喜约定的《离婚协议》,与孙振国约定的《代持股协议》在部分内容在法律上的合法性存疑。
“在荣格,我占有约87%的股份,并不是100%的股份。转让或者赠与他人,并不是我一个人说了就能算的,还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的同意,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核同意。同时,在这过程中,其他股东还享有优先购买权。”在那一份公告发出之后近三个月,孙会喜回应道。
《知识经济》获得一份《委托持股协议》复印件,内容显示:甲方(孙小玲)自愿委托乙方(孙振国)作为自己对荣格科技1000万元出资(对应股份12.4875%)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双方同时进行了权利与义务等相关方面的约定。
但是,记者手头的这份复印件的签署日期有非常明显的涂改痕迹。打印的年份是2005年9月10日,而涂改的年份是2014年。“如果按该协议的打印日期,比荣格科技注册的时间还早了11天,那时孙振国年仅15岁,还在河南老家上学呢。而且这么重要的协议,双方当事人也没有按手印。”孙会喜说道。
当时是在什么情况下签订的协议,日期为什么会发生涂改,记者试图联系孙小玲一方,但没有就此作出回应。
公章造假?
孙小玲认为孙会喜不仅阻止股份的变更,还阻止她行使“股东权益”。“孙会喜先生在双方司法程序进行当中,为达到其阻挠我行使股东权益的目的,竟然用涉嫌伪造的公章注册了公司电子证书,用其更换了公司法人(将公司法人由我变更为孙会喜)和申领了新的营业执照,并改制新的公章。”
通过工商登记信息,记者发现,荣格曾两变法人:一次是2015年7月29日,荣格法人由孙会喜变更为孙小玲;一次是2016年5月19日,荣格法人又由孙小玲变更为孙会喜。两次变更,董、监、高人员也都进行了相应调整。
有知情人士透露,因为孙会喜淡出企业管理,孙小玲掌舵市场,为了经营上的需要,方便开展工作,2015年荣格法人变为孙小玲。但是,有法律人士指出,直销企业的法人变更属于重大事项变更,需要前置审批许可,在工商登记变更之前,需要经过国家商事主管部门商务部的审核同意。
孙会喜说:“荣格法人变更之后,有关部门领导找到我,说这个变更违规了,没有按照前置程序走。”无奈之下,2016年5月19日,荣格法人又从孙小玲变回孙会喜。
记者调查发现,在今年变更法人的前后,5月16日,荣格科技补照,5月23日,荣格科技在《深圳特区报》的广告版刊登了一则《遗失声明》写道:“深圳市荣格科技有限公司遗失公章,刻章登记卡,声明作废。”随后,孙会喜在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备案申请了新的公章。
孙会喜的此举,被孙小玲指责为“涉嫌伪造公章”。
“这是污蔑,冒用他人的,刻别人公司的章,才是伪造。公章丢失,我是公司大股东,经过股东决议后,在有关部门申请了新的公章,我自己的公司,通过合法的程序,重新申请,怎么会存在伪造公章一说呢?”孙会喜说道。
而此刻,孙会喜与孙小玲之间的矛盾已然升级。
6月1日,一份加盖了公章以深圳市荣格科技有限公司名义发出的通知显示,“荣格科技集团股东会、董事会有关决议,免去路德扬同志荣格科技集团董事长职务……免去孙小玲同志荣格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分别由荣格科技集团董事局主席孙会喜担任、兼任。
不过被免去职务的孙小玲依然坚持自己的观点,否认孙会喜的合法地位,拒不承认孙会喜代表荣格科技公司的一切对外业务行为。
谁能代表荣格?
在这次股权纷争中,最大的躺枪者便是大茶网。今年7月10日,孙会喜代表荣格科技与大茶网合作成立“荣格云商”项目,随后孙小玲一方公开直指合作无效。
事实上,荣格与大茶网的合作始于2015年底,当时孙会喜代表荣格与大茶网达成合作,准备共同成立推动“荣格云商”项目,大茶网为此出资300万元作为项目合作保证金,孙会喜则将深圳市荣格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给刘健。据知情人士透露,孙会喜与刘健还进行了部分股权置换,为此,记者联系刘健、孙会喜就股权置换一事进行确认时,双方都不愿透露更多信息。
“合作之前,我们查询了荣格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法人代表及公司大股东为孙会喜,并验证了营业执照,通过律师评估了之后才做出的决定。但此前对他们夫妻之间纠葛不太清楚,我们也没有办法核实。”大茶网董事长刘健说道。
荣格科技内部股权争斗使得大茶网面临极大的利益受损风险,因此大茶网采取法律维权。最后,在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刘健与深圳市荣格科技有限公司、孙会喜三方进行庭前和解,一致同意继续履行之前签订的合作协议。这次和解也成为推动“荣格云商”项目在股权纷争背景下,继续前行的动因。在法院下达和解文书的前三天,8月13日,荣格云商”项目在湖南长沙签署协议并正式挂牌成立。
也就是在这一天,孙小玲一方发布公告予以否定:“孙会喜、孙振国非我公司实际股东,无权代表我公司对外开展任何业务”。“我公司对孙会喜、孙振国从没有过可以独立对外开展业务和签署法律文件的授权。因此,其二人签署的任何文件非我公司真是意思表示,均为无效的。”“我公司至今没有启动所有‘荣格云商’项目。”
对此,孙会喜说道:“我是公司股东,公司法人,我不能代表谁能代表?”
法律人士认为:孙会喜与孙小玲确实存在关于股权归属的内部协议。目前荣格科技的工商登记中显示的股东和法定代表人仍然是孙会喜。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以登记公示原则,因为工商登记事项具有最高的公示效力,除非经合法途径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否则孙会喜仍然可以合法行使法定代表人和股东的权利,而孙会喜与孙小玲之间的内部协议并不具备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据悉,孙小玲已于2016年4月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孙会喜履行股份变更义务,并进行了诉讼财产保全,将其股份冻结。
现阶段,孙小玲只拥有一种合同请求权,最终需要通过法律程序,由法院判决孙小玲是否拥有股份。而在法院判决之前,孙会喜依然是公司股东和法人,代表荣格科技签署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与此同时,该法律人士说道,孙小玲已被免去职务,在法院判决生效之前,如果以荣格科技的名义开展市场业务,则有可能涉嫌非法运营。
如今,当孙会喜站出来为自己辩护时,孙小玲一方选择了暂不回应。记者通过孙小玲助理李伟生联系采访,三天后,李伟生回复记者:“孙总(孙小玲)说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现在不方便接受采访,等有结果了会通知大家。”(本章节来自《知识经济》杂志2016年9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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