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奥摘牌事件

浏览次数:6241次 更新时间:2013-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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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14日,商务部称“珍奥通过媒体进行不实宣传,误导了社会公众,责令其整改”。根据规定,珍奥在整改期间不得开展直销业务。而这次整改还没有见到效果,珍奥又得到一张红牌直接被罚出了场———9月30日,商务部正式吊销珍奥的直销牌照。这是第一张被吊销的直销牌照。

商务部在其声明中表示:在珍奥整改期间,商务部又接到多次举报,反映珍奥集团申报材料存在严重不实问题。经查,其中一些举报内容属实。例如,珍奥集团申报材料称,该公司目前开发多系列产品中,“包括与诺贝尔奖获得者穆拉德博士合作研发的药品、健康食品、化妆品和生发产品”,申报材料还称,珍奥集团已形成“珍奥诺贝尔奖高科技品牌优势”。但穆拉德博士近日致函商务部的声明表示:“珍奥集团公司通过各种途径虚假且高调宣称其公司的某项产品应用了我获得诺贝尔奖的技术,完全不符合事实”。经调查证实,珍奥集团所称的诺贝尔奖高科技品牌并不存在,其产品也并未获得诺贝尔奖技术支持。珍奥集团在最初申报材料中有虚假内容。因此,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40条、第43条的有关规定,商务部决定吊销珍奥集团的直销经营许可证。虽然吊销执照的新闻发布时间是9月30日,但商务部直销网站上的内容直到昨天才更新:内资直销企业列表中只剩蚁力神、南京中脉与新时代三家企业。商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直销涉及到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直销企业所在地政府,对本地域企业的产品生产、营销、广告宣传活动负有直接的监管责任。保护合法企业正当经营,处置不法企业的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是各级政府部门的重要职责。希望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加强依法行政力度,正确履行职能,创造和谐的经济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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